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
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院/所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所学科及专业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招生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与综合素质为依据,确保招生质量,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具体细则
(一)综合考核名单确定
1.我院/所成立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资格审核小组,成员由院/所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农业经济学学科组带头人,以及院/所相关负责等人组成。
2.在综合考核两周前,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当年招生指标数约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二)面试
3.我院/所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专家考核组(不少于五人),成员由院/所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农业经济学学科组带头人,以及院/所相关老师组成。
4.(面试时间:2022年1月8-9日,面试地点:线上面试,具体分组面试安排附后(待定)。
5.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时分专业,集中面试统一打分。
6.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5分钟。
(三)录取
7.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确定当年分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2021年我院/所各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为:区域经济学:10人;农业经济学:5人;城市经济与管理:5人。以上名额包括硕博连读生。
8.所有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当年录取名额的130%-150%确定最低分数线,高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各专业候选名单。
9.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对进入各专业候选名单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10.导师确定将在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四)未尽事项
11.本细则规定与其他未尽事项,以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