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时间:2011-11-18浏览:239设置

 

各院(系、所)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我校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鼓励我校大学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展现我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以推动良好学风、校风建设。校团委决定今年继续在我校开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硕士生、博士生),2011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    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的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勤奋学习,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且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积极参加课外科技艺术等活动和素质拓展计划。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    名额

优秀学生的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5%(除2011级新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1%(除2011级新生)。具体院(系、所)名额分布见附件320102011学年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四、    上报及评审方式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级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经院(系)初审确定,上报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公示通过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确定表彰。

请各单位于20111128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报送至财经研究所办公室

联系人:何宏伟

联系电话:65903581 

附件:

1.  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2.  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20102011学年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4、院系优生优干汇总表

 

 

 

 

 

 

 

 

 

 

 

 

 

 

优生登记表
优干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