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 赵晓雷
一
2005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界、人文学界的不少文人发表了不少道德诉求的文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就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说事,控诉穷人的悲惨和富人的罪恶;二是批判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在中国的影响,指责经济学的道德缺失。这两方面言论的一个共同指向是质疑市场化改革的决策及进程,并裹挟着“大众情绪”似乎已形成一种社会思潮。上海某著名大学的一位社会学者在2005年的一次学术会议上宣称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3日一篇文章责问:“我们的各项政策制定之初,是否存在严重的道德缺失?如基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制定理念,导致从此出台的各项政策相继失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思想的底线被突破后,仇富情绪更是尽情宣泄。有人得知一名中国客户订购了3架空中客车公务机,费用起码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于是就“联想到地上还有横卧街头的流浪汉、数不清的因贫困失学的儿童、治不起病的病人等等”,于是就质问,“这10多亿都是富豪自己的钱吗?”,于是就作国际比较,“比尔·盖茨就从不隐瞒自己的财富额”,最后警告中国富人“要洗掉原罪的嫌疑,以后不再因财富的膨胀而使罪恶也继续膨胀”云云。(《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24日)一些文人经过推理,认定中国现在的贫富差距之“残酷的现实”是市场经济使然;而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政策方针又是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于是乎要“清除”、“抵制”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要发表“战斗檄文”,“吹响反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号角”(《社会科学报》2005年12月22日)
如果顺着上述言论的情绪展开又一轮“大争鸣”,固然可以获得宣泄的快感,有些人也可以借此提高一下知名度,但难以达到科学意义上的共识。中国的传统思维形态比较缺乏“科学的款式”,文人学者不甚习惯用一种严密的话语系统和通约的分析框架来分析问题、表述观点,因而对事物也缺乏客观的判断标准。但是对这种情绪化的言论又不能听之任之,因为这类所谓的“学术讨论”会影响公共舆论,进而影响实际政治乃至社会的发展进程。而且这种事情已然发生。据报载,制订多年的《物权法(草案)》不可能在2006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原因竟然是北京大学一位巩姓教授的一封公开信“搅局”。这位教授的论点有二:一是《物权法(草案)》强调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没有强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违宪,也助长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物权法(草案)》强调资本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这位教授的意思是财产和资本在法律保护上要分出三六九等,个人财产、个人资本与国有财产、国有资本不应享有同等法律保护权利。最后巩姓教授义正辞严宣布:“《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妄图开历史倒车!”(见《中国青年报》2006年2月10日)令人惊奇的不是这位教授的言论,而是一项事关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立法项目居然被几句“文革”语言阻吓住了。在这种社会生态下,改革被迟滞、拖延甚至有可能发生逆转。难道中国人的富民强国之梦只能永远是个梦?
二
我始终认为,经济学与其他社会人文学科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及观念分歧不在于道德准则或道德目标,而在于认识论、方法论差异。经济学所称的效率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率包括生产的效率和交换的效率。生产的效率的检验标准是唯一的:即以最小成本生产;交换的效率的检验标准也是唯一的:即没有人能够在不使别人受损的情况下使自己受益(帕累托效率)。经济学一般均衡理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具有最大化理性,以及市场价格信息完全这两个约束条件框架下证明了竞争性市场体系会达到经济效率,并实现长期经济增长。根据经济学逻辑,效率是引致财富净增长的源泉,而竞争性市场体系则是达到效率的通道。但如果引入公平,分析就变的复杂起来。如何定义公平以及如何操作公平,这是一个难题。经济学教科书给出了4种公平定义:平均主义——社会所有成员得到同等数量的产品;罗尔斯主义——使社会中境况最糟的人的效用最大化;功利主义——使社会所有成员的总效用最大化;市场主导——市场结果是最公平的。如果让一个社会对这4种公平定义做选择,选择标准无非有二:一是平均主义的;一是效率主义的。根据经济学方法,任何一项选择都是有成本的。极端平均主义的成本是社会陷于整体贫困;极端效率主义的成本是社会成员间贫富悬殊,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比较了各种选项的成本,大多数经济学家选择了功利主义的公平定义。如果用一个社会福利函数来描述适应每个人的效用的特定权数,功利主义函数就是在给定社会每个成员的效用同样权数前提下,使社会总效用最大化。当然也有一部分经济学家选择市场主导的公平观点,认为竞争性市场进程的结果是公平的,因为它奖励那些最有能力和工作最努力的人。
大多数经济学家之所以选择功利主义福利函数,是因为这种公平定义与经济学的效率标准是相吻合的。经济学认为,一个人财富的增加不是以他人财富(或效用)的受损为条件,那么这种个人财富的增加会引致社会总福利的净增长,因而是有效率的。不然,则只是财富的转移,而没有新的增长,因而是无效率的。这一判断标准就是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规范”。如何达到“帕累托最优”?经济学的回答是:自由公平的交易。
通过自由交易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分析基本上也就是市场经济引致财富增长的解释。市场经济之所以在资源配置上效率较高,就因为它是一种自由财产权利基础上公平交易的经济关系。它通过个人自由选择而实现交易(每个人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经济当事人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判断一个交易对他是有利的、无利的或者是有损的,进而作出是否同意交易的决策。当大量的交易都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时,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就会趋于优化,并引致社会福利的增长。
以上分析所要说明的道理是简单明了的。经济制度与社会财富增长有直接的关联,有效率的社会制度安排将引致社会财富的净增长。而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应当是能保证自由公平交易的制度,或者说是唯有通过自由公平交易方能引致财富增长的制度。经济中运用非自由公平交易手段而获益的空间越小,这个制度越有效率,个人财富的增加同时会引致社会财富的净增长;反之,如果个人财富可以通过非自由公平交易而获得,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无效率的。
古典经济学的重要贡献是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给出了一种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的经济制度。在这一制度中,每一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这种经济秩序通过一系列交易契约而构建,契约的遵守和履行保证了人们的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并同时增进社会利益。据此理念,一个社会可以在资源秉赋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变革极大地提高社会财富增长速度,推进经济社会的进步。这就是经济学所揭示的市场经济之制度价值所在。
中国从1980年代开始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约四分之一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一极。如果再有四分之一世纪的顺利发展,财富积累和经济实力一定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富差异引起了严重的社会情绪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一些论者将贫富差异归咎于市场化改革,并鼓吹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如前所述,在经济学分析框架内,任何公平观都是有成本的;经济学理论也已经证明,能将公平与效率最大程度统一起来的制度是市场经济。如果个人财富可以通过非自由公平交易而获得,这恰恰说明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应当有容许和赞扬因公平交易而致富的心态,不能老是囿于“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的“吃大户”传统基因。至于社会中的不公正交易行为以及非法致富行为,应由健全有效的诚信惩戒制度和法律制度来治理(通过法律实现正义);过大的贫富差异则应通过税收系统和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系统来调节——这正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基本职能要求。
三
近期一些满怀伦理理想和建构主义热情的知识分子发表的不少归谬法式的批判文章反映出令人担忧的两种倾向:对社会精英阶层的蔑视和对财富分配的平均主义情怀。这些言论观点并不遵循学术范式,而是归谬法式的批判,激烈倒是激烈,但无甚理性认识价值。然而它们会影响公众舆论,甚至有可能影响实际政治操作,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再一次受挫。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和一个现代化国家需要两个基本构件:一是有一个现代化取向的政府(政治精英阶层);二是有一个理性的知识、技术精英阶层。如果把精英阶层摧毁(典型事例是有人以大无畏的精神怀疑中科院某院士是否“配当科学家”,还有人提议应取消院士制度),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没有帮助的。另一方面,邓小平确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方针开始了中国新一轮财富积累,但此轮财富积累又面临着平均主义文化心态的冲击。平均主义在中国是一种历史传统,典型表现为农民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实验。毛泽东主席说过,东汉末年张鲁搞的“太平道”又称“五斗米道”,恐怕是中国最早的农民空想社会主义。但张鲁的社会主义是行不长的。因为他不搞工业,农业也不发达。曹操把他灭了。世界政治思想史表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在动员知识分子、激发他们的道德勇气方面具有其他思想所不可比拟的能力,连哈耶克在年轻时也受空想社会主义影响,一度成为一个“温和的社会主义者”。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不考虑约束条件,而后者是有严格的约束条件,这种约束条件是马克思所论证的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及社会财富的充裕。我们非常羡慕发达国家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全民免费医疗保障,优越的义务教育服务等等。但往往忽视了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及社会财富充裕基础之上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意即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穷之上,否则是行不长的。而要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积累社会财富,唯有搞市场经济,中外概莫能外。
中国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因此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了很大的扶助。比如2005年山西省已经将煤矿伤亡处罚标准提高到人均100万元左右,并计划在2006年对1700多个矿井进行停产整顿。(《新民晚报》2005年1月4日转引《工人日报》有关报道)2006年初美国西弗吉尼亚萨戈煤矿发生矿难。媒体披露美国政府有关煤矿违规罚款制度,如果严重违规,矿主最高可面临6万美元(约合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两相比较,中国的处罚要严厉得多。中国的法律也对弱势群体相当关照。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定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归责原则,体现了对行人“弱势群体”的法律庇护及司法豁免。另一方面,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仅2004年中国大陆警方纪录在案的针对富人的绑架案就达4000起。富人感到保有财富不安全,于是隐藏资产,把钱存到海外,并将持有外国护照和居住权作为保险。(《参考消息》2005年2月24日)当印度的米塔尔钢铁公司为控制卢森堡的阿赛洛钢铁集团报出收购价时,整个印度都为他欢呼,向他致意。2005年,印度企业的海外并购业务达到136宗,总金额为35亿欧元,目的是融入国际市场、打开销路和获取新技术。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却还在该不该改革及“积累原罪”的争论中纠缠不清,至今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即在世界范围内投资、在世界市场上统领某个行业的公司。加之一些知识分子本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宣泄仇富情绪,国家何能臻至富强。
在转型期的中国,知识分子有着特殊的使命。一方面,知识分子要体现社会良知,富有同情心,尊重和关心弱势群体,坚持道德正义;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又要遵循理性的而非理想主义的思维方式,致力于造就一种法律基础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现代社会,正义和利益的诉求应当经由法律手段,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操作,即使是法律的改造,也应在法制的轨道上推进。2005年末,美国纽约公交工人举行罢工。由于这是一次非法罢工,纽约公交工会面临每个罢工日100万美元的罚款,最高法院法官警告要逮捕工会领导人。公众舆论都谴责工会蔑视法律。连全美公交工会都明确表示不支持纽约工会违法罢工。这一案例体现了文明社会对法制的维护,任何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必须约束在法制框架内。另一方面,在一个现代化国家中,知识—技术精英的理性思维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最近,欧盟贸易专员彼得·曼德尔森对倡导“平民主义”的知识分子和政客进行抨击,称这些人正在阻碍欧洲的经济发展。欧洲出现了“反对开放的倾向和向平民主义发展的趋势”,表现为有关国家试图保护本国产业,禁止移民劳工进入,反对开放欧盟服务业市场等。事实上,中国的对欧贸易已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委员会将抵制“经济民族主义情绪”,因为这决定了欧洲能否继续繁荣和有竞争力。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佑提出了“开放模式”。英国首相布莱尔也表示,支持一个“开放的”欧洲的理论正在取得论战的胜利。欧洲国家精英阶层的理性思维对我们应该是有所启示的。用经济学的逻辑揭示现代国家的制度文明,就是要构建能使资源有效配置,能运用激励—约束机制使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的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持有话语权的知识分子应当奉行科学精神,运用自己的知识能力推进制度文明的建设。
(经济学消息报2006年3月31日)